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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与12岁幼女同居被判8年半
1月18日,明知女童年仅12岁仍与其同居的兰某,被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。
    2005年7月中旬,23岁的重庆人兰某到工友家坐时,认识了汪某,并动了奸淫之心。之后,兰某以带汪某外出玩耍为由,将汪某带至漳州市区南昌路香格里拉建筑工地,诱骗汪某与其发生性关系。事后,汪某也多次找兰某,被告人兰某在明知汪某年仅12周岁的情况下,仍于2005年8月至9月间,在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土白村出租房内与其同居多日。

    汪某家人发现此事后,于2005年9月8日报案,公安民警在被害人汪某的指认下,将被告人兰某抓获归案。


   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兰某在明知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,仍多次奸淫幼女,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幼女汪某的身心健康,已构成强奸罪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归案后,被告人兰某的认罪态度较好,被酌情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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