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
|
最新资讯
|
婚姻知识
|
法律法规
|
案例选登
|
涉外婚姻
|
遗产继承
|
法律文书
|
深圳律师事务所
今天是:
您的位置是: 深圳离婚律师网>>
首 页
>> 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>>详细说明
新婚姻法与离婚妇女的财产
广东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
开始征收社会抚养费
抚养费
何谓社会抚养费
亲子鉴定认亲容易认情难
父子关系能否轻易解除
兄弟姊妹关系
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
亲属关系概述
新婚之夜新娘不辞而别
婚外宫外孕男方拒担责
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
夫妻共有房屋产权应提前约
离婚抚养费
丈夫嫌弃病妻要求离婚被驳
男子刺杀前妻被判死缓
离婚手续需要多长时间
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
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
男子与12岁幼女同居被判
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
祖孙关系是指祖父母与孙子女、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。依据我国的法律,祖孙关系主要有三项内容:一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有抚养的义务;二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赡养义务。此外,对子女虽未全部死亡但生存的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孙子女也应予以赡养。三是祖孙之间的继承关系,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可以继承孙子女的遗产;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在其父母先于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死亡时,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遗产。
Copyright 2006-2008 深圳离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