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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婚约后应否退还彩礼
案例:小红16岁那年,由父母做主,与同村的小强订婚。每年小强家都要送给小红家一定的钱。18岁那年,小红提出要解除婚约关系。小强感到十分气愤。小强提出如果小红真的要解除婚约也可以,但必须归还订婚时送给小红的6000元彩礼钱。小强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?  
对处理解除婚约后的彩礼问题,应采取慎重而客观的态度。不可采用简单、粗暴的方法。彩礼虽是男女之间的隐私问题,但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矛盾升级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19条解释,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,离婚姻进,如结婚时间不长,或者因索要财产对方生活产生困难的,可酌情返还。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,可按赠与处理。在实践中法院对此问题处理通常倾向于彩礼酌情返还。本案小强的要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。具体处理时,小强可通过村委会、居委会、基层调解组织和有关单位进行调解、协商;调解不成,小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。法院会支持小强的要求。 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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